自108年1月起新北市案件辦理情形改為全面主動通知,只要每次送件時於案件申請書上填寫需通知之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透過簡訊及E-MAIL將即時資訊通知申請人。
服務內容:
一、案件辦理情形通知:
- 登記案件:於補正、駁回、結案時進行通知。
- 複丈案件:
- 於補正、駁回、外業作業、延期複丈及移案登記時進行通知。
- 複丈事由「坍沒、浮覆、自然增加、他項權利位置測量、建物第一次測量」,於結案時發送領件通知。
二、須經公告程序案件:於公告期滿完成結案時,由系統主動發送訊息,通知申請人後續領件之相關資訊
三、逾期未領案件通知
四、跨縣市代收住址隱匿辦畢通知
通知之方式:簡訊及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