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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1月起新北市案件辦理情形改為全面主動通知,只要每次送件時於案件申請書上填寫需通知之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透過簡訊及E-MAIL將即時資訊通知申請人。

服務內容:

一、案件辦理情形通知:

  • 登記案件:於補正、駁回、結案時進行通知。
  • 複丈案件:
    1. 於補正、駁回、外業作業、延期複丈及移案登記時進行通知。
    2. 複丈事由「坍沒、浮覆、自然增加、他項權利位置測量、建物第一次測量」,於結案時發送領件通知。

二、須經公告程序案件:於公告期滿完成結案時,由系統主動發送訊息,通知申請人後續領件之相關資訊

三、逾期未領案件通知

四、跨縣市代收住址隱匿辦畢通知


通知之方式:簡訊及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