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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申請服務作業

 謄本類

  • 第二類登記謄本(含人工登記簿謄本)
  • 地籍圖謄本
  • 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 第二類地價謄本
  • 第二類地價冊謄本

(請填寫地籍謄本及閱覽申請書)


 登記案件類

  • 住址變更登記
  • 更名登記(限戶籍資料記載姓名變更者)
  • 門牌整編登記
  • 更正登記(限戶籍資料記載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門牌及住址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 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 書狀換給登記


前列各種登記,依法免繳登記費。至書狀工本費,如因權利內容有異動而須重新列印書狀者(行政機關之行政措施所為之變更或權責逕行變更者除外)仍應繳納。

通信申請登記案件應檢附之文件
種類 應檢附文件 備考
一、住所變更登記
1. 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應有記載住所變更前後之記事)。 2. 登記申請書。 1. 應檢附文件為 影本者,應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認章。
 
2. 信封正面左上角請註明『通信申請案件』字樣。
 
3. 申請人得隨時以電話向本所洽詢。
 
4. 本所電話: (02)29172969
二、更名登記
1. 戶籍謄本(應有記載變更前後記事)。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3. 書狀工本費每張80元。 4. 雙掛號回郵信封。 5. 登記申請書。
三、門牌整編登記
1. 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門牌整編證明書(如檢附戶籍謄本已有門牌整編記事者,本項免附)。 3. 建物所有權狀。 4. 雙掛號回郵信封。 5. 登記申請書。
四、更正登記
1. 戶籍謄本(應有記載姓名、出生日期...變更前後記事)。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3. 雙掛號回郵信封。 4. 登記申請書。
五、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
1. 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書或抵押權拋棄證明書(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3. 他項權利證明書。 4. 登記申請書。
六、書狀換給登記
1. 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3. 書狀工本費每張80元(因重測、重劃、逕為分割者免收)。 4. 雙掛號回郵信封。 5. 登記申請書。

>>新北市政府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申請案件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