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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收件櫃檯服務
本所98年1月5日起開辦登記、測量、謄本收件櫃檯服務三合一,
民眾申辦以下各項案件時可至單一櫃檯辦理,並且「隨到隨辦」,享受一次完成收件、計費、繳費、領件等所有程序,達到「一處收件,全程服務」的便捷。

地籍資料謄本之核發及閱覽

  • 登記謄本(含跨所、跨縣市服務)
  • 地籍圖謄本(含跨所、跨縣市服務)
  • 建物平面圖謄本(含跨所、跨縣市服務)
  • 地價謄本(含跨所、跨縣市服務)
  • 人工登記簿謄本(含跨所、跨縣市服務)
  • 地籍資料閱覽
  • 地籍圖閱覽

住址隱匿/解除隱匿申請服務

一般登記案件收件服

一、跨所登記案件

除有下列情形不開放跨所登記外,均可跨所辦理登記。

  1. 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除外)
  2. 涉及測量之登記。
  3. 地籍清理相關之登記。(地籍清理標售之土地,得標人申請買賣移轉登記者除外)
  4. 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且未檢附載有原登記住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
  5.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者。
  6. 超過10連件以上之登記申請案。
  7. 與上開1~6項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辦理者。

 本市自105年1月4日起~針對不開放跨所登記之案件,提供跨所代收件服務。

二、跨縣市收辦登記案件

自108年10月1日起~開放跨直轄市、縣(市)收辦預告登記案件。

自109年7月1日起~新增跨直轄市、縣(市)收辦之登記項目如下:

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 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

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測量案件收件服務

  • 土地複丈案件
    • 鑑界
    • 土地分割
    • 土地合併
    • 界址調整
    • 坍沒
    • 浮覆
    • 自然增加
    • 再鑑界
    • 他項權利位置測量
    • 土地其他
  • 建物測量案件
    • 建物第一次測量
    • 建物分割
    • 建物合併
    • 增建
    • 改建
    • 滅失
    • 基地號勘查
    • 門牌勘查
    • 建物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