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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登記建物如何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

 

  深坑老街很多老房子都未領到建物所有權狀,這是因為沒有到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而這些深坑老街的房子要如何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其要件及應檢附資料介紹如下:
一、何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其要件為何?
 
(一)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意義
  所稱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指新建或舊有合法之建物,為確保其權屬而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所有權之登記。
 
(二)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要件
1.   建物須合法
2.   基地須已完成登記
3.   須有基地使用權
4.   建物產權確定
5.   須辦妥建物第一次測量
  但在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檢附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應檢附文件
(一)   屬深坑老街區建物受有城鄉局補助之「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檢附文件如下: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3.   協議書(建物為共有時檢附)。
4.   建物移轉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切結無法檢附移轉契約書原由及確無虛偽假冒情事)。
5.   門牌編釘證明。
6.   土地使用同意書
     (土地共有人之一申請,非區分所有建物登記時或有占用鄰地時檢附)。 
(二)   非屬深坑「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建物,檢附文件如下: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起造人身分證文件及印章。
3.  使用執照正、影本及竣工圖正、影本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
   (新建之建物向建築管理單位申請)。
4.  合法房屋證明及使用基地證明文件(建築管理前建造之舊有房屋)。
5.  共同使用部份分配協議書。
 
三、附件
(一)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PDF檔/ODT檔)及填寫範例(PDF檔/ODT檔)。
(四)   內政部99年7月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047278號函(PDF檔/ODT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