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管理者:高大弘
  • 管理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書狀補給公告

刊登公告申請人申請土地建物權利書狀滅失作廢,並依據土地法第七十九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五五條;公告期滿即予登記補發,其原權利書狀同時作廢。本公告以本所公佈欄為主。

公告期間:三十天
查詢電話: (02)29172969轉案件承辦人員

新北市政府電子公布欄 (另開新視窗)

 查詢說明

1.輸入本所發文字號關鍵字:「新北店地」
2.點選發文日期起迄日
3.輸入主旨關鍵字:「書狀補給」
4.按下「查詢」即可

查詢說明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