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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者:高大弘
  • 管理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第一次登記公告

刊登公告申請人申請土地、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並依據土地法第五十五、五十八條、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二、七十三條;對公告事項有異議時,請在公告期間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逕向本所提出,逾期不受理,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予確定權屬辦理登記。本公告以本所公佈欄為主。

公告期間:十五天
查詢電話: (02)29172969轉案件承辦人員

新北市政府電子公布欄(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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