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請期間為114年12月2日上午8至114年12月17日下午5時止。(詳細內容詳附件)
115年度預計辦理本市三峽區約6,049筆、汐止區約5,815筆及石門區約6,022筆土地之地籍圖重測併115年度至116年度土地複丈委託辦理案。受理申請期間為114年12月2日上午8時至114年12月17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準,如親自送件,請於前開期日上班時間為之),辦理區域包含:三峽區:新北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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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於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舉辦「自助櫃檯功能簡介暨實機操作體驗」志工教育訓練,圓滿完成。
慎防不動產詐騙,請善用「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於不動產移轉或抵押設定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自動發送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協助民眾隨時掌握不動產權利的變動。
土地總登記後未登記之土地,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時,依照總登記程序辦理之登記。如新登記土地之囑託登記。
指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為確保其權屬而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登記。
指委託地政士代辦不動產權利移轉或設定負擔時,經地政士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核對其身分為真正後,在不動產契約或協議書上簽證以示負責時,得免附義務人印鑑證明,地政機關亦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
指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公務用土地,或直接供公共或事業使用之公共用及事業用之土地等均屬之。
指公用土地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公有土地。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所為之登記。如分割、合併登記等。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土地所有權移轉、分割、合併、增減或消滅所為之登記。如買賣、繼承、共有物分割登記等。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因設定負擔所為之登記。如抵押權、地上權設定登記等。
土地權利因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所為之登記。如姓名更正、住址更正登記等。
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如查封、預告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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