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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者:高大弘
  • 管理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壹、前言

社區管委會每年需至少召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通知與會,需申請全部區分所有權人之第三類謄本,本所整理了相關資訊及申請書範例,讓不同的社區型態能快速了解申請謄本所應備文件。

貳、各類型社區申請三類謄本應備文件及相關資訊

一、已成立管委會

(一)申請人:管理負責人或主任委員

(二)應備文件:

  1. 主管機關同意備查文件(有註明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2.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三)法令依據:

  1. 召開區權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30條
  2. 欠繳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
  3. 設置公共基金: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
  4. 收取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

二、未成立管委會

(一)申請人:管理負責人或籌備人

(二)應備文件:

  1. 區分所有權人2人以上推舉擔任召集人之書面文件
  2. 書面文件公告社區門首10日之照片

(三)法令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5條

三、新社區尚未成立管委會

(一)申請人:使用執造所載之起造人

(二)應備文件:使用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三)法令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

參、公寓大廈建物異動查詢服務

肆、申請書填寫範例

伍、表單下載

一、區分所有權人2人以上擔任召集人之書面文件請至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

二、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