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社區管委會每年需至少召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通知與會,需申請全部區分所有權人之第三類謄本,本所整理了相關資訊及申請書範例,讓不同的社區型態能快速了解申請謄本所應備文件。
貳、各類型社區申請三類謄本應備文件及相關資訊
一、已成立管委會
(一)申請人:管理負責人或主任委員
(二)應備文件:
- 主管機關同意備查文件(有註明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三)法令依據:
- 召開區權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30條
- 欠繳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
- 設置公共基金: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
- 收取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
二、未成立管委會
(一)申請人:管理負責人或籌備人
(二)應備文件:
- 區分所有權人2人以上推舉擔任召集人之書面文件
- 書面文件公告社區門首10日之照片
(三)法令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5條
三、新社區尚未成立管委會
(一)申請人:使用執造所載之起造人
(二)應備文件:使用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三)法令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
參、公寓大廈建物異動查詢服務
肆、申請書填寫範例
伍、表單下載
一、區分所有權人2人以上擔任召集人之書面文件請至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
二、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