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109年7月1日起因應實價登錄新制增設實價登錄櫃檯,辦理實價登錄收件服務,受理服務項目如下:
一、買賣登記案件實價登錄申報(含跨所、跨縣市代收之買賣登記案件):
二、受理不動產經紀業臨櫃申報租賃、預售屋實價登錄案件。
三、實價登錄申報業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