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 2 小時收取新臺幣 20 元;不足 2 小時,以 2 小時計算;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二、複製影印 B4 (含)尺寸以下每張 2 元、 A3 尺寸每張 3 元。 三、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 50 元。 四、提供戶口統計資料,每張收費新臺幣 10 元 (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5 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