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需提憑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如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二、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例如,檔案資料為本所保管,則向本所提出申請。 三、本所服務時間:上午 08 : 0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