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申報者: (1)送件人應攜帶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需載有姓名、統一編號及照片) (2)送件人非買賣雙方當事人且非買賣登記案件之代理人、複代理人、登記助理員者,應另檢附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實價登錄申報書 2.代理人申報者: (1)送件人應攜帶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需載有姓名、統一編號及照片) (2)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但代理人與買賣登記案件之地政士相同者,得由其複代理人、登記助理員送件,並免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實價登錄申報書 (4)委託書(得以申報書代替)
1.買賣雙方申報者:
(1)送件人應攜帶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需載有姓名、統一編號及照片)
(2)送件人非買賣雙方當事人且非買賣登記案件之代理人、複代理人、登記助理員者,應另檢附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實價登錄申報書
2.代理人申報者:
(2)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但代理人與買賣登記案件之地政士相同者,得由其複代理人、登記助理員送件,並免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委託書(得以申報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