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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疑義

  • 發布日期:112-11-22
  •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電子郵件信箱處理情形

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陳情令尊112年11月13日至本所洽辦臺南市土地繼承登記代收案件服務,嗣經台南麻豆地政受理後通知資料有誤、不齊全,須重新填寫一事,本所查明後,謹向您說明如下:

一、查本所代收跨縣市辦理土地登記及其他地政類申請案件,係依內政部訂定「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及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訂定「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標準作業程序辦理,依前開規定,代收登記機關受理時核對申請人或代理人之身分、檢核申請案件之申請書之附繳證件、委任關係、聯絡方式及其他應勾選或填寫等欄位是否填載正確,將跨縣市代收地政案件申請單連同申請案件及其附繳證件郵寄轉交管轄機關辦理。申請案件經管轄登記機關收受後,由該機關收件辦理審查、通知繳納規費,如有補正或駁回事項,應通知申請人並檢還原卷,或於案件辦理完畢,應通知申請人,並寄回相關文件、核發資料或權狀等事項。依前開作業原則規定,代收機關係檢核申請案件之申請書填寫附繳證件欄位及與所附文件是否一致。

二、有關您所陳本所服務中心同仁請民眾父親填寫舊地段號及缺漏相關戶籍謄本一節,經查調解筆錄內容,繼承標的分別位於臺南市及臺北市,本所同仁依調解筆錄標的及繼承人協助填寫申請書、整理及裝釘案件,並協助代收案件郵寄至臺南市麻豆地政事務所。基於跨縣市代收案件分工原則,本所係協助檢視申請案件之申請書填寫相關欄位與所附文件是否一致,因本所服務中心係提供登記書表、協助整理裝釘案件等,實無審查案件權責,並已於代收案件時說明,後續案件經管轄地所完成收件後,將依案件內容實質審查所附文件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三、有關您反映本案經臺南市麻豆地政收件審查後通知缺漏文件,造成您的困擾與不便本所誠摯向您致歉,然實係地政事務所代收跨縣市土地登記案件,僅為協助檢核申請案件之申請書之附繳證件、委任關係、聯絡方式及其他應勾選或填寫等欄位是否填載正確,並無實質審查案件權責,本所已請同仁嗣後務必明確說明業務流程及分工權責,避免再發生是類誤解。感謝您的來信,本所會持續增進服務品質,如您有其他地政業務服務上建議,仍請不吝指教。並敬祝平安、順心!

承辦機關:新店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承辦人員:黃聖翔

聯絡電話:(02)29172969 分機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