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有關您前於112年10月23日(案號1121022001號)所詢新店區oo路oo號左側鐵皮屋坐落地號疑義一案,本所業於112年10月27日回覆在案,至您於10月24日再次來信稱本所回復有誤一節,容有誤解,尚請諒察,並請您卓參本所112年10月27日回覆內容。 承辦機關:新店地政事務所-測量課 承辦人員:陳曉鋒 聯絡電話:(02)29172969 分機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