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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實登價格與實際不同

  • 發布日期:112-02-23
  •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電子郵件信箱處理情形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有關您所詢事項,本所謹說明如下:

查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2項規定:「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又依同法第81條之2第2項略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一、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先予敘明。

有關所詢新店區安祥路**巷**號**樓疑有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一事,為利查明釐清相關案情,建請您再提供相關具體事證,本案若經查明屬實,本所將依前述規定函報新北市政府續處。感謝您的來信,如對本案仍有疑問,歡迎洽承辦人詢問,我們將竭誠為您說明並提供相關協助,敬祝平安、順心。

承辦機關:新店地政事務所-地價課

承辦人員:鄒閔祺

聯絡電話:(02)29172969 分機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