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調查及測量人員得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協助指界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視同其自行指界。 二、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且未能自行指界者,應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予以逕行施測。 三、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而產生界址爭議者,應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予以調處。
地籍調查及測量人員得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協助指界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視同其自行指界。
二、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且未能自行指界者,應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予以逕行施測。
三、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而產生界址爭議者,應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予以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