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土地所有權人接獲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時應如何處理?

  • 日期:108-04-24
  •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地籍圖重測類

應於地政機關通知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於通知調查時間到場指界(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