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價購亦屬買賣案件,故仍應由所有權人(賣方)與需用土地人(買方)共同申報,應於登記案件送件時一併申報,未併同申報者,主管機關將以書面通知限期(通知書送達後7日內)申報,屆期未申報登錄且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