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申報 經地政機關通知限期7日內申報後,屆期仍未申報,且登記案件已登記完竣者,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2)價格資訊申報不實: 所謂價格資訊指8.交易總價(含車位價格)、9.車位資訊之車位個數、車位總價、10.車位清冊之車位價格等4欄位,倘申報不實,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3)價格以外資訊不實: 指(2)以外之欄位申報不實,經地政機關通知限期15日內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1)逾期申報
經地政機關通知限期7日內申報後,屆期仍未申報,且登記案件已登記完竣者,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2)價格資訊申報不實:
所謂價格資訊指8.交易總價(含車位價格)、9.車位資訊之車位個數、車位總價、10.車位清冊之車位價格等4欄位,倘申報不實,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3)價格以外資訊不實:
指(2)以外之欄位申報不實,經地政機關通知限期15日內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