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由買賣雙方申報,如為法人時,應備文件包含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但自然人時則免附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建議無須檢附法人證件。

  • 日期:114-03-24
  •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實價登錄-買賣

若登記案件內已有該文件可供核對,可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