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申請書(請至服務中心索取並填寫蓋章)。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附於建物標示變更申請書上)。 建物所有權人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拆除執照影本。 註一:建物已拆除滅失,土地所有權人得代位申請。 註二: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件。
註一:建物已拆除滅失,土地所有權人得代位申請。 註二: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