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請至服務中心索取並填寫蓋章)。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附於建物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上)。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門牌增編證明(向戶政機關申請)。分割位置圖說。共有使用部分分配協議書或共專有圖說。註: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印章及身分證。
註: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印章及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