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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人因建物合併使用申辦建物合併登記應檢附那些資料?

  • 日期:114-03-24
  •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建物測量類

1.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申請書(請至服務中心索取並填寫蓋章)。
2.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附於建物標示變更申請書上)。
3.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4.合併協議書(不同所有權人合併時檢附)。
5.抵押權同意書(如有抵押設定者)。
6.門牌(合併)證明文件(請向戶政機關申請)。
7.建築物併戶核備同意書(請向建築管理單位申請)。

註: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