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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人因建物合併使用申辦建物合併登記應檢附那些資料?

  • 日期:115-04-22
  •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建物測量類

1.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請至服務中心索取並填寫蓋章)。
2.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附於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上)。
3.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合併位置圖說。
5.合併協議書(不同所有權人合併時檢附)。
6.抵押權協議書(如有抵押權設定者)。
7.他項權利人同意書(如有不動產役權、典權者)

註: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