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陽臺補登簡化作業:
- 依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年3月2日北地測字第1000184790號函說明同一使用執照之建物,倘其中一戶已完成陽臺補登記,其餘各樓層之同一垂直投影位置之陽臺補登記案,可依該陽臺補登記之資料逕行參辦,惟不包含頂樓樓層。
二、 應檢附資料:
- 建物測量申請書(請至服務中心索取並填寫蓋章),得併同填具登記申請書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
- 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使用執照存根聯影本(建築管理單位)。
- 竣工圖影本(建築管理單位)。
- 竣工圖上陽臺位置若未載有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設置之陽臺字樣者,需檢附陽臺認定公文(建築管理單位)。
三、費用:
- 測量轉繪費用每建號1000元。
- 登記費用以建物每平方公尺造價乘以千分之2計算,書狀費每張80元。
註: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印章及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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