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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有何限制?申辦土地合併應檢附那些資料?

  • 日期:114-03-24
  •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土地複丈類

1. 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分區、使用性質均相同之土地為限。
2. 應檢附資料如下:
(1) 土地複丈申請書及土地標示變更申請書(請至服務中心索取並填寫蓋章)。
(2)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附於土地標示變更申請上)。
(3)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全部共有人)。
(4) 合併協議書(不同所有權人合併時檢附)。
(5) 抵押權同意書(如有抵押權設定者)。
(6) 使用分區證明(都市計畫區內土地者需檢附)。

註: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