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複丈申請書(請至服務中心索取並填寫蓋章)。 2.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3. 如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除戶及戶籍證明文件。 4. 倘為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註一:共用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之一申請即可,承租人應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註二: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件。
1. 土地複丈申請書(請至服務中心索取並填寫蓋章)。 2.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3. 如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除戶及戶籍證明文件。 4. 倘為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註一:共用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之一申請即可,承租人應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註二: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