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土地上若建造建築物,為保留通風、防火、日照的功能,便會依建築法第11條保留一定比例之法定空地,且不得任意分割、移轉、重複使用,以健全國內建築之品質。 因此,若是您想申請土地分割複丈的話,應先到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准予分割的證明文件(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5條規定)! 另外,空空如也的宗地,也可能是它建物的法定空地,因此還是需要工務局核發該證明文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