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記申請書(附登記清冊)。
2.被繼承人之死亡除戶謄本及繼承人之現戶謄本。
3.繼承系統表。
4.繼承權拋棄書【合法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檢附之】。
5.印鑑證明書【辦理分割繼承時檢附之】。
6.印章【辦理分割繼承時則為印鑑章】。
7.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繼承人分割遺產時檢附之;正本並應依不動產價值總額千分之一貼足印花稅票】。
8.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土地、建物並洽稅捐機關查註無欠繳地價稅、房屋稅戳記。
9.所有權狀。
10.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若能提供統一編號而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現戶謄本。
※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及攜帶印章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免附印鑑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