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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應檢附何種證件?

  • 日期:108-04-24
  •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土地登記類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正、副本(貼印花的那一份是正本)。
  3. 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免稅)證明書第一聯及第二聯【第一聯貼在正本上,第二聯貼在副本上】,土地增值稅單、契稅單須至稅捐稽徵處分別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查無欠稅才可以准予辦理登記。
  4. 承買人與出賣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5. 出賣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印鑑證明之核發日須為立約日期前一年內始為有效)
  6.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  可擇一。若能提供統一編號而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出賣人持國民身分證及攜帶印章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免附印鑑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