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記申請書。 2.契約書正副本。 3.權利書狀。 4.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 5.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 6.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印鑑證明之核發日須為立約日期前一年內始為有效 ※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 可擇一。若能提供統一編號而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義務人持國民身分證及攜帶印章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免附印鑑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