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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應檢附何種證件?

  • 日期:108-04-24
  •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土地登記類

1.登記申請書。
2.契約書正副本。
3.權利書狀。
4.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
5.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
6.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印鑑證明之核發日須為立約日期前一年內始為有效
※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  可擇一。若能提供統一編號而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義務人持國民身分證及攜帶印章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免附印鑑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