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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權狀遺失了應如何申請補發?

  • 日期:108-04-24
  •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土地登記類

本人親自申辦者,應檢附:

  1. 土地登記申請書(附登記清冊)。
  2. 身分證正本
  3. 切結書。
  4. 印章或簽名。 委託他人代辦者,另需檢附:權利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及印鑑章〔土地登記申請書及切結書請蓋印鑑章〕

※印鑑證明之核發日須為立約日期前一年內始為有效

※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  可擇一。若能提供統一編號而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及攜帶印章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免附印鑑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