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親自申辦者,應檢附: 土地登記申請書(附登記清冊)。 身分證正本 切結書。 印章或簽名。 委託他人代辦者,另需檢附:權利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及印鑑章〔土地登記申請書及切結書請蓋印鑑章〕 ※印鑑證明之核發日須為立約日期前一年內始為有效 ※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 可擇一。若能提供統一編號而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及攜帶印章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免附印鑑證明書
本人親自申辦者,應檢附:
※印鑑證明之核發日須為立約日期前一年內始為有效
※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 可擇一。若能提供統一編號而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及攜帶印章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免附印鑑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