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114年深坑及石碇地籍圖重測目前刻正積極展辦「協助指界」作業,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重測單位寄發之「協助指界定期通知書」時,請務必依通知書上所載時間及地點,親自到場或附具委託書委託他人到場確認界址位置,以確保自身權益。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表示,依土地法46條之3規定,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 ...更多
新北市政府代為標售114年度第4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於114年6月20日進行公告,公告期間3個月,預計114年9月23日開標﹝受理投標期間:自114年9月3日起至114年9月23日上午9時開啟信箱時止﹞,標售公告已揭示於市府公告欄及地政局網站-地籍清理暨標售專區-地籍清理土地整合查詢系統-標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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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主題:《狐狸洞》繪畫展 展覽地點:新店地政事務所 展覽時間:113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止 展 ...更多
慎防不動產詐騙,請善用「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於不動產移轉或抵押設定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自動發送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協助民眾隨時掌握不動產權利的變動。
指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為確保其權屬而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登記。
指委託地政士代辦不動產權利移轉或設定負擔時,經地政士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核對其身分為真正後,在不動產契約或協議書上簽證以示負責時,得免附義務人印鑑證明,地政機關亦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
指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公務用土地,或直接供公共或事業使用之公共用及事業用之土地等均屬之。
指公用土地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公有土地。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所為之登記。如分割、合併登記等。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土地所有權移轉、分割、合併、增減或消滅所為之登記。如買賣、繼承、共有物分割登記等。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因設定負擔所為之登記。如抵押權、地上權設定登記等。
土地權利因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所為之登記。如姓名更正、住址更正登記等。
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如查封、預告登記等。
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所為之登記。如混同、塗銷查封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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